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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市建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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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动态

关于制定《汉川市先进建筑业企业、优秀建筑业 企业经理、优秀项

发表时间:2017-07-31 09:53

各企业、各会员单位:

《汉川市先进建筑业企业评选办法》、《汉川市优秀建筑业企业经理评选办法》及《汉川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已经由汉川市建筑业协会第三届二次常务理事会会议讨论并通过。现予以颁发,望遵照执行。

附: 《汉川市先进建筑业企业评选办法》

   《汉川市优秀建筑业企业经理评选办法》

   《汉川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

 

 

 

 

 

 

                         汉川市建筑业协会

                                二O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汉川市先进建筑业企业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我市建筑业的健康发展,促进企业素质的全面提高,扩大企业的知名度,提高企业的社会信誉,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健全和完善建筑企业信用档案,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评选、表彰“汉川市先进建筑业企业”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汉川市先进建筑业企业是本会授予建筑业企业的最高荣誉,每年评选表彰一次。

    第三条  评选范围:

    凡持有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家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资质监督检查合格,并为汉川市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的建筑业企业(含外地在本市注册备案企业),均可申请参加评选。非协会会员单位的企业,可先申请办理入会手续,再申报。

    第四条  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科学发展观,已经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在坚持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方面有显著的成效;

    2、企业有明确的经营方针,经营思想端正,建设单位对履行工程合同、工程质量和热情服务等方面比较满意;

    3、企业管理水平较高,基础工作健全、扎实,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在全市同行业的前列,申报前两年未发生经营性亏损,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以及重大质量、人员安全事故;

    4、建立了质量保证体系和标准化体系,其中二级以上企业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完善的信息管理制度,各项统计数据完整、准确,积极引进和采用国内外新技术新成果,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5、企业员工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质量第一、用户至上”,企业在社会上享有较高的信誉,有一定的知名度,申报前两年竣工的工程质量全部合格,申报前一年必须有一项工程荣获市(含在外地施工的)以上优质工程奖(新技术示范工程、市级结构优质、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均可);

    6、坚持科学发展观,建立和谐企业,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企业领导班子团结,凝聚力强;

    7、企业的安全制度健全,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做到安全、文明生产,近两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和人员安全事故。

    第五条  申报方式

    1、会员企业按照评比范围和条件,自愿申报;

    2、申请参加评选的企业,须填写《汉川市先进建筑业企业申报表》及准备申报资料;

    3、申报企业将整理齐备的申报资料送交汉川市建筑业协会秘书处。

    第六条  申报资料

    1、申报单位应填报申报表(一式二份)和下列申报资料(一式一份):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2)申报前一年完成施工产值统计表和企业经济效益表;

  (3)申报前一年两项工程的竣工验收单复印件,获奖工程要附获奖证书复印件;

  (4)申报本年度建设单位对履行工程合同、工程质量、信誉及服务方面评价的复印件;

  (5)申报本年度企业获得的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励方面的复印件;

    2、申报资料必须完备,并且装订成册,材料内容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取消评选资格。

    第七条  评审办法:由市建筑业协会秘书处会同市建设局建管处联合评审,提出候选单位名单,推荐给市建筑业协会会长会议评审表决。

    第八条  奖励办法:凡被评为“汉川市先进建筑业企业”的单位,本会将报业务主管部门市建设局备案,并颁发证书和奖牌,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报导。

    第九条  采取欺骗、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先进称号的,一经查实,取消称号,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条  本办法由汉川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汉川市优秀建筑业企业经理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激发建筑业企业经营管理者创新精神和开拓精神,树立优秀建筑企业家的品牌地位,促进我市建筑企业家尽快成长,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推动全市建筑业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迈上新的台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评选、表彰“汉川市优秀建筑业企业经理”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汉川市优秀建筑业企业经理是本会授予的建筑业企业负责人的最高荣誉,每年评选表彰一次。

    第三条  评选范围

   凡持有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家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资质监督检查合格的建筑业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经理、副经理)均可申请参加评选。

   参加评选人员所在建筑业企业必须是汉川市建筑业协会的会员单位。非会员单位的企业,可先办理入会手续,再申报。

   第四条  评选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克已奉公,在本单位享有较高的威信,受到本单位员工的拥护;

  3、任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经理、副经理)二年以上;

  4、具备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变化的能力,坚持改革,富有创新精神,积极研究和吸收国内外、省内外先进经验,对本企业的经营管理特别是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有较突出的贡献;

  5、热爱本职工作,精通业务,善于综合管理和指导,具有较强的开拓经营能力,企业经营效果显著,其上交利税、技术水平、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位于全市同行业的前列,企业有良好的社会信誉,申报前两年未发生经营性亏损;

  6、能够团结带领本企业职工积极工作,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为企业的生存发展努力工作,奋力开拓进取,事业心强,企业有较强的凝聚力。

   第五条  申报方式

  1、会员企业按照评选范围和条件,自愿申报;

  2、申请参加评选的人员,须填写《汉川市优秀建筑业企业经理申报表》及准备申报资料;

  3、申报人员将整理齐备的申报资料送交汉川市建筑业协会秘书处;

   第六条  申报资料

   1、申报单位应填报申报表(一式二份)和下列申报资料(一份):(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其资质证书复印件;

  (2)申报前两年完成施工产值清单,企业经济效益表;

  (3)申报前一年两项以上获奖工程证书复印件;

  (4)申报前一年建设单位对履行工程合同、工程质量、信誉及服务等方面评价的复印件;

  (5)申报前一年申报人获得的各类荣誉称号及奖励方面的复印件;

   2、申报资料必须完备,并且装订成册,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取消评选资格。

   第七条  评审办法:由市建筑业协会秘书处会同市建设局建管处联合评审,提出候选人员名单,推荐给市建筑业协会会长会议评审表决。

   第八条  奖励办法:凡被评为“汉川市优秀建筑业企业经理”的个人,本会将报业务主管部门市建设局备案,并颁发证书和奖牌,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报导。

   第九条  采取欺骗、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获得优秀建筑业企业经理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称号,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条  本办法由汉川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汉川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我市工程项目管理水平,鼓励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高质量、高效益、高水平搞好工程建设,使项目部真正成为优质产品的生产指挥部和建设工程成本控制中心,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评选、表彰“汉川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的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汉川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是本会授予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的最高荣誉,每年评选表彰一次。

    第三条 评选范围:凡持有国家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建造师证书,从事工程建设并担任项目经理的本会会员单位的项目经理均可参加评选。

    第四条 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在工作中,勇于创新,在工程项目管理实践中用科学发展观创造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

   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受到员工的拥护;

   3、取得建筑业企业二级以上建造师资格;

   4、认真履行并完成项目承包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在建和已完工交验的项目进度、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均得到有关部门及建设方的认可和好评;

   5、严格项目成本管理制度,项目部负责的工程成本控制在有效范围以内;提前或按期实现合同工期;

   6、对工程项目,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经济效果明显,或获得有关主管部门认可证书;

   7、能自觉遵守建筑工程市场管理和招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实行公平竞争,无拖欠劳务分包企业、材料供应商及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建筑市场行为良好;

   8、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在建工程无质量事故,完工项目一次交验合格,申报上年度荣获一项市以上优质工程奖(新技术示范工程、市结构优质、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均可);

   9、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做到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同步提高,近两年施工的工程无重大人员安全事故。

   第五条  申报方式

   1、会员企业按照评选范围和条件,自愿申报;

   2、申请参加评选的人员,须填写《汉川市优秀建筑业项目经理申报表》及准备申报资料;

   3、申报人员将整理齐备的申报资料送交汉川市建筑业协会秘书处;

   第六条  申报资料

   1、申报者须填报“汉川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一式二份)和下列申报资料(一式一份):

  (1)所在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继教培训证书复印件;

  (2)申报单位对该项目经理的评价材料;

  (3)申报本年度负责施工的工程同法人代表签订的承包合同书;

  (4)申报本年度或上年度负责施工的一项以上竣工工程获奖证书复印件;

  (5)建设单位对履行工程合同、工程质量、信誉及服务方面的评价;

  (6)申报人获得的上年度或本年度的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励方面的复印件;

   2、申报资料必须完备并且装订成册,材料内容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评选资格。

   第七条  评审办法:市建筑业协会秘书处会同市建设局建管处对各企业推荐的材料进行复审,提出优秀项目经理名单,推荐给市建筑业协会会长会议评审表决;   

   第八条  奖励办法:凡被评为“汉川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的个人,本会将报业务主管部门市建设局备案,并颁发证书和奖牌,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报导。

   第九条  采取欺骗、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全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和奖牌,并请有关主管部门给予取消一年的承包项目资格。

   第十条  本办法由汉川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