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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市建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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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文件

汉川市建筑业协会印章、文件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2019-04-01 09:02

第一条  为确保本会各项工作规范、高效、优质, 依据《湖北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和《汉川市建筑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秘书长是本会印章、文件管理的负责人,秘书处是印章、文件管理的责任部门,各部(室)依照本管理制度履行职责。

第三条  秘书处行文使用一个文号,即“川建协  文”。适用于以本会名义发出的文件,包括上行文、对会员单位等的正式文件,该文号需加盖本会印章。

第四条  行文实行“谁起草谁校对的原则”。秘书处对文件负责审核,报会长或秘书长批示签发,并负责文件的文号编发、承印等工作。

第五条  以“川建协  文”发出的各类文件需经本会会长签发。

第六条  行文执行登记制度,由秘书处专人负责。

第七条  各级单位的来文来函或网上下载的各类文件,由秘书处负责接收、登记、呈批和归档。

第八条  本会的印章实行集中管理、按权限审批、留档和使用登记的管理制度。

第九条  秘书处负责印章的刻制、保管和使用记录,并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第十条  本会财务专用章由本会主管会计负责保管,按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使用印章。

第十一条  印章保管人员应当确保在受控的情况下使用印章,并不得带离本会办公场所。

第十二条  本会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介绍信、证明书等,由专人保管,经会长批准后开具,并留底备查。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