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地点:汉川市都市华庭A栋一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20984795905697C
开户银行:建行汉川支行
开户名称:汉川市建筑业协会
银行账号:42001686608053001312
联系电话:0712-8280886
协会邮箱:198662466@qq.com
第一条 为确保本会各项工作规范、高效、优质, 依据《湖北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和《汉川市建筑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秘书长是本会印章、文件管理的负责人,秘书处是印章、文件管理的责任部门,各部(室)依照本管理制度履行职责。
第三条 秘书处行文使用一个文号,即“川建协 文”。适用于以本会名义发出的文件,包括上行文、对会员单位等的正式文件,该文号需加盖本会印章。
第四条 行文实行“谁起草谁校对的原则”。秘书处对文件负责审核,报会长或秘书长批示签发,并负责文件的文号编发、承印等工作。
第五条 以“川建协 文”发出的各类文件需经本会会长签发。
第六条 行文执行登记制度,由秘书处专人负责。
第七条 各级单位的来文来函或网上下载的各类文件,由秘书处负责接收、登记、呈批和归档。
第八条 本会的印章实行集中管理、按权限审批、留档和使用登记的管理制度。
第九条 秘书处负责印章的刻制、保管和使用记录,并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第十条 本会财务专用章由本会主管会计负责保管,按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使用印章。
第十一条 印章保管人员应当确保在受控的情况下使用印章,并不得带离本会办公场所。
第十二条 本会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介绍信、证明书等,由专人保管,经会长批准后开具,并留底备查。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