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地点:汉川市都市华庭A栋一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20984795905697C
开户银行:建行汉川支行
开户名称:汉川市建筑业协会
银行账号:42001686608053001312
联系电话:0712-8280886
协会邮箱:198662466@qq.com
汉川市建筑业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加强协会会费管理,保障协会工作正常进行,根据湖北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社团收取会费文件精神及《汉川市建筑业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建筑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自愿加入汉川市建筑业协会的单位会员,必须遵守本办法,按规定积极主动按时交纳会费,并享有本会各项服务权利。
第三条 本会所称会费,是指汉川市建筑业协会的单位会员每年按义务应交纳的费用。
第四条 对于单位会员所交纳的会费应当开具财政部门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第五条 会费标准及制定修改
(一)单位会员交纳会费的标准:
1、会长所在的单位会员 年交纳10000元
2、副会长所在的单位会员和一级及以上总承包企业 年交纳8000元
3、理事所在的单位会员 年交纳6000元
4、其它单位会员 年交纳5000元
(二)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应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应当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并经出席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表决采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
第六条 会费管理和使用
(一)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为会员服务、促进行业发展”的原则,会费主要用途是为会员提供服务和汉川市建筑业协会日常办公费用的开支,在《汉川市建筑业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使用。
(二)汉川市建筑业协会秘书处严格按财务规定对会费进行管理,合理开支,节约使用。
(三)汉川市建筑业协会秘书处每年应当向理事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
第七条 会费缴纳
(一)单位会员每年5月30日前交纳当年会费。每年上半年批准入会的新会员,自批准入会当月起交纳全年会费;当年7月1日及以后批准入会的,当年按会费标准50%交纳。
(二)按照《汉川市建筑业协会章程》规定,会员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的,将视为自动退会。被取消会员资格的单位,如补齐所欠会费,经批准可以恢复会员资格。
第八条 本办法经2021年3月18日第四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本办法由汉川市建筑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