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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实施方

发表时间:2017-09-18 09:10

 鄂建文〔2017〕56号

各市、州、县住建委(局)、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委)、园林局、公积金中心,武汉市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现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和《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 

附件2: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任务分工.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9月7日




附件1: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

 

近年来,全省住建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政府推进“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放管服”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是应对经济下行、保持经济平稳增长的关键举措。当前,全省住建系统“放管服”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我们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把“放管服”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坚持“五为”标准。抓好住建系统“放管服”改革,要以更高的标准提升质效。以进一步简政放权和精简流程为重点,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切实减少涉企收费,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破除制约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的各种羁绊,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放管结合并重推进,加强住建行业全过程监管,为公平营商创条件;大力提升住建系统服务质量和效率,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

(二)勇于自我突破。“放管服”改革是“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住建系统要敢为人先,勇于实践,积极探索。要在“放”上做“减法”,提高放权含金量、放接协同度和清单管理水平;要在“管”上做“加法”,强化全过程监管、执法监管“双随机一公开”;要在“服”上做“乘法”,真正做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

(三)协调联动推进。住建系统“放管服”改革要从分头、分层级推进向纵横联动、协同并进转变。注重“上”与“下”相协调,确保从上至下动力不减;注重“改”与“建”相协调,确保权力下放与制度建设同步;注重“放”与“管”相协调,确保监管及时到位;注重加强对市州住建部门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确保下放的事项市州住建部门能够“接”得住、“管”得好。

(四)筑牢法治基石。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对照几年来“放管服”改革实践,加快推进全省住建系统现有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评估,要多听取基层、企业的意见建议。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1、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权力。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完善行政审批流程,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监管长效机制,加快形成审批集中、服务优质、快捷高效的行政审批体系。年内,报经省政府和住建部同意,将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二级等系列资质和建筑企业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下放到各市、州住建委,赋予中国(湖北)自贸区住建部门与省厅同等的审批权限(具体拟下放内容见附件2)。(牵头单位:审批办  责任单位:规划处、城建处、设科处、建管局、质安总站、定额总站、注册中心等有关处室、单位)

2、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流程。取消省厅核准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审批事项市州一级住建部门初审环节、取消公示环节、优化内部办理流程和简化住建部审批事项报送程序,缩短办理时限,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牵头单位:审批办)

3、进一步整治红顶中介。按照省政府开展红顶中介整治要求,加大对检测机构等中介机构督办力度,督促各地完成脱钩改制,加强监督检查,做好“回头看”工作。(牵头单位:人事处  责任单位:设科处、质安总站等各有关处室、单位)

4、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指导、督促市州主管部门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组织机构及审批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按照“谁下放,谁监管,谁培训”的原则,开展审批骨干培训工作,明确拟下放审批事项的审批流程,统一审批标准,确保审批质量。加强对各市州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不定期对各市州主管部门行政审批工作进行检查,完善与市州住建窗口单位的工作联系,每年召开一次行政审批工作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座谈会,及时总结推介基层好的经验做法。(牵头单位:审批办  责任单位:规划处、城建处、设科处、人事处、建管局、质安总站、定额总站、注册中心等有关处室、单位)


(二)创新监管方式

5、构建住建行业全过程监管体系。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明规矩于前,寓严管于中,施重惩于后,把部门的主要精力放在构建全过程监管上来。(牵头单位: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单位)

6、推进住建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信用承诺制度、住建领域红黑名单制度。对于信用良好的企业开通审批绿色通道,对信用不良,甚至存在违法违规现象的企业和个人,按照联合惩戒有关要求,予以限制,提高企业违规成本。建立健全僵尸企业和违法违规企业的退出机制。(牵头单位:办公室  责任单位:法规处、规划处、房产处、城建处、村镇处、设科处、公积金处、计财处、建管局、住保局、质安总站、标准定额总站、科技节能办、注册中心、发展中心、信息中心等有关处室、单位)

7、推进执法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省级实施的19项执法检查事项,原则上统一从全省 “双随机一公开”平台上进行行政执法和行政检查,督查市州检查情况,并将检查结果通过平台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法规处  责任单位:城建处、城管处、房产处、规划处、设科处、审批办、建管局、质安总站、标准定额总站、科技节能办、发展中心等有关处室、单位)

8、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加快推进城管综合执法改革,实现住建领域全部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实现城市管理领域执法“多帽合一”。加强稽查执法工作的层级指导,按照《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执法管理办法》要求,形成规范有序、团结协作、密切配合、高效联动的稽查执法体系。开展城管不文明执法行为专项整治。加强城管执法系统教育培训,建立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的城管执法队伍教育培训机制。(牵头单位:城管处  责任单位:规划处等有关处室、单位)

9、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机制,推进“随机抽查、重点监控、专项整治、综合管理”的安全监管模式,建立政府采购第三方评价安全的工作方法。继续深化安全生产的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借助信息化监管平台,加大对企业、项目开展风险预控、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和现场联动查处力度,加大不良信用记录公示和媒体曝光力度,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的建设。(牵头单位:质安总站  责任单位: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10、实现市场监管智能化。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进行精准、精细化监管。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模式,以智慧城市和数字化城管平台建设为抓手,积极发展智慧水务、智慧管网、智慧房管、智能建筑,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扬尘、渣土运输、燃气管理、物业服务和管理、规划执行等,都要推行智慧监管,提升城市运行管理效率。(责任单位:规划处、房产处、城建处、设科处、城管处、建管局、质安总站、网信办等各有关处室、单位)


(三)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管理

11、调整权责清单。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进一步做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法定权责的清理工作,公示全省住建系统行政审批事项权力清单。公示审批与监管的责任清单,并及时做好两项清单后续更新管理。(牵头单位:法规处  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单位)

12、继续做好现有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2017年底前各处室、厅直单位要对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于需要修订更新的及时进行修订更新,需要废止的应及时废止。(牵头单位:法规处  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单位)

13、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效能。进一步推进网上政务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提升公信力。(牵头单位: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单位)


(四)着力提升审批服务效能

14、继续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出台新手册,实施新标准,推广标准化手册,编制公共服务事项名录。完善《湖北省住建厅行政审批标准化手册》,统一审批标准、流程,推行审批标准化。(牵头单位:审批办  责任单位:城建处、设科处、建管局、质安总站、定额总站、注册中心等有关处室、单位)

15、推进审批服务信息化。建设“互联网+放管服”统一平台,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张网审批。将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事项和相关处室、单位实施的具有审批备案、登记等性质的行政权力事项,归集到统一的平台,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深入实施数据整合和业务融合,推进网上审批事项集中办理,建成整体联动、部门协同、一网办理的“互联网+行政审批”体系,最终形成覆盖省、市、县三级的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加快行政审批手机APP开发和建筑业企业试点实施建筑业企业自助打印资质证书工作。(牵头单位:厅网信办  责任单位:审批办等相关处室、单位)

16.增强服务意识,深入推进“面对面、听期盼”大走访活动。切实为规划、房产、市政、园林、勘察设计、监理、建筑业等企业减轻负担,排忧解难,多为企业办实事、办好事。(牵头单位:人事处  责任单位:厅规划处、房产处、城建处、设科处、省建管局等有关处室、单位)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厅深改领导小组要将“放管服”改革放在突出位置,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定期研究部署重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责任,建立“放管服”改革台账,将任务逐项分解到位、落实到人,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处室和厅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提高推进改革的效率,根据本方案要求,及时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并限期出台改革文件,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成果形式。要求今年完成的任务,要坚决落实,划上句号;长期的任务,要有阶段性成效,划上分号。贯彻落实情况在2017年11月底前报厅深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抓好舆论引导。及时发布权威改革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预期。建立完善企业和群众评判“放管服”改革成效的机制,主动对标先进评价标准,把企业申请开办时间压缩了多少、投资项目审批提速了多少、产品质量提升了多少、群众办事方便了多少作为重要衡量标准。加强改革举措的解读宣传,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推动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强力督查落实。“放管服”改革各项重点工作纳入今年的重点督查内容,由厅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处室、单位对全厅“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处室、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