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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亮点及风险防

发表时间:2022-02-28 09:13

湖北楚德律师事务所 段跃武律师

提示: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民间借贷大量存在,由此产生的纠纷也日益增多。如何使我们的民间借贷行为合法有效,尽量避免法律风险并在纠纷发生后能够得到法律的救济,段跃武律师为大家梳理一二,供参考使用。

 

一、新规定的背景及施行的时间、效力

 

1、新规制定的背景:最高人民法院曾在2015年8月,颁布实施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旧规)。但在实践中,该规定允许的民间借贷利率过高(年利率24%-36%,即“两线三区”)、民间借贷的范围过宽、合法与非法的边界模糊。由此产生大量的社会矛盾如:未经监管部门批准的社会融资、“套路贷”、“校园贷”、“P2P”等问题。此后,伴随新冠疫情的影响,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普遍存在融资成本过高,不堪重负的情况,民间要求对现行民间借贷规定进行修改的呼声日益强烈。

2、施行时间及效力: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9次会议通过《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新规),法释〔2020〕6号,自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此前,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不再适用。

 

二、新规定的亮点

 

1、界定民间借贷的范围: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如银行、信托等),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2、借款关系成立的证据:(1)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2)借款人实际收到借款的证据(如银行转账凭证、是现金的需提供银行取款或第三人证明款项交付的证据)。

3、关于利率的新规定:(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的,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英文缩写LPR)的四倍。该利率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2020年7月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85%,四倍为15.8%;(3)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违约金或其他费用总和不能超过LPR的四倍(较以前年利率24%-36%,大为降低)。

4、明确内部集资合法: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法定无效情形的,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明确无效民间借贷合同情形:(1)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2)以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3)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俗称职业放贷人);(4)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是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6)违背公序良俗的。

6、有利于担保人的新规定:(1)只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的,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2)保证人只有明确表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才能要求其承担。

7、关于法人代表或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实施的借款行为的责任认定:(1)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以单位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但有证据证明实质上为个人使用的,出借人可将该法人代表或者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以个人名义订立民间借贷合同,但借款实质用于单位生产经营的,出借人可请求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三、实务中需预防的风险和措施

 

1、借条应当由借款人本人当面亲自书写或在打印件上签字并按手印。

2、借条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含借款金额、借期、利率、还款时间、预期还款的违约责任等。

3、出借人应当尽量通过银行转账完成借款支付,保留转账凭证。

4、借款期限届满,出借人应当及时催讨借款人还款。谨防超过法定诉讼期限,一般自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若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出借人可随时要求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