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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市建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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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文件

汉川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

发表时间:2017-12-18 11:27

第一条 为提高我市工程项目管理水平,鼓励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高质量、高效益、高水平搞好工程建设,使项目部真正成为优质产品的生产指挥部和建设工程成本控制中心,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评选、表彰“汉川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的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汉川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是本会授予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的最高荣誉,每年评选表彰一次。

第三条 评选范围:凡持有国家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建造师证书,从事工程建设并担任项目经理的本会会员单位的项目经理均可参加评选。

第四条 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在工作中,勇于创新,在工程项目管理实践中用科学发展观创造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

  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受到员工的拥护;

  3、取得建筑业企业二级以上建造师资格;

  4、认真履行并完成项目承包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在建和已完工交验的项目进度、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均得到有关部门及建设方的认可和好评;

  5、严格项目成本管理制度,项目部负责的工程成本控制在有效范围以内;提前或按期实现合同工期;

  6、对工程项目,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经济效果明显,或获得有关主管部门认可证书;

  7、能自觉遵守建筑工程市场管理和招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实行公平竞争,无拖欠劳务分包企业、材料供应商及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建筑市场行为良好;

  8、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在建工程无质量事故,完工项目一次交验合格,申报上年度荣获一项市以上优质工程奖(新技术示范工程、市结构优质、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均可);

  9、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做到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同步提高,近两年施工的工程无重大人员安全事故。

第五条  申报方式

  1、会员企业按照评选范围和条件,自愿申报;

  2、申请参加评选的人员,须填写《汉川市优秀建筑业项目经理申报表》及准备申报资料;

  3、申报人员将整理齐备的申报资料送交汉川市建筑业协会秘书处;

第六条  申报资料

1、申报者须填报“汉川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一式二份)和下列申报资料(一式一份):

(1)所在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继教培训证书复印件;

(2)申报单位对该项目经理的评价材料;

(3)申报本年度负责施工的工程同法人代表签订的承包合同书;

(4)申报本年度或上年度负责施工的一项以上竣工工程获奖证书复印件;

(5)建设单位对履行工程合同、工程质量、信誉及服务方面的评价;

(6)申报人获得的上年度或本年度的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励方面的复印件;

  2、申报资料必须完备并且装订成册,材料内容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评选资格。

第七条  评审办法:市建筑业协会秘书处会同市建设局建管处对各企业推荐的材料进行复审,提出优秀项目经理名单,推荐给市建筑业协会会长会议评审表决;   

第八条  奖励办法:凡被评为“汉川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的个人,本会将报业务主管部门市建设局备案,并颁发证书和奖牌,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报导。

第九条  采取欺骗、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全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和奖牌,并请有关主管部门给予取消一年的承包项目资格。

第十条  本办法由汉川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汉川市建筑业协会

二O一七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