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地点:汉川市都市华庭A栋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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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建行汉川支行
开户名称:汉川市建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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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激发建筑业企业经营管理者创新精神和开拓精神,树立优秀建筑企业家的品牌地位,促进我市建筑企业家尽快成长,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推动全市建筑业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迈上新的台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评选、表彰“汉川市优秀建筑业企业经理”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汉川市优秀建筑业企业经理是本会授予的建筑业企业负责人的最高荣誉,每年评选表彰一次。
第三条 评选范围
凡持有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家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资质监督检查合格的建筑业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经理、副经理)均可申请参加评选。
参加评选人员所在建筑业企业必须是汉川市建筑业协会的会员单位。非会员单位的企业,可先办理入会手续,再申报。
第四条 评选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克已奉公,在本单位享有较高的威信,受到本单位员工的拥护;
3、任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经理、副经理)二年以上;
4、具备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变化的能力,坚持改革,富有创新精神,积极研究和吸收国内外、省内外先进经验,对本企业的经营管理特别是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有较突出的贡献;
5、热爱本职工作,精通业务,善于综合管理和指导,具有较强的开拓经营能力,企业经营效果显著,其上交利税、技术水平、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位于全市同行业的前列,企业有良好的社会信誉,申报前两年未发生经营性亏损;
6、能够团结带领本企业职工积极工作,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为企业的生存发展努力工作,奋力开拓进取,事业心强,企业有较强的凝聚力。
第五条 申报方式
1、会员企业按照评选范围和条件,自愿申报;
2、申请参加评选的人员,须填写《汉川市优秀建筑业企业经理申报表》及准备申报资料;
3、申报人员将整理齐备的申报资料送交汉川市建筑业协会秘书处;
第六条 申报资料
1、申报单位应填报申报表(一式二份)和下列申报资料(一份):(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其资质证书复印件;
(2)申报前两年完成施工产值清单,企业经济效益表;
(3)申报前一年两项以上获奖工程证书复印件;
(4)申报前一年建设单位对履行工程合同、工程质量、信誉及服务等方面评价的复印件;
(5)申报前一年申报人获得的各类荣誉称号及奖励方面的复印件;
2、申报资料必须完备,并且装订成册,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取消评选资格。
第七条 评审办法:由市建筑业协会秘书处会同市建设局建管处联合评审,提出候选人员名单,推荐给市建筑业协会会长会议评审表决。
第八条 奖励办法:凡被评为“汉川市优秀建筑业企业经理”的个人,本会将报业务主管部门市建设局备案,并颁发证书和奖牌,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报导。
第九条 采取欺骗、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获得优秀建筑业企业经理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称号,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条 本办法由汉川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汉川市建筑业协会
二O一七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