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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市建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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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

发表时间:2017-10-23 14:34

孝感政规〔201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孝感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5日

 

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6〕7号)精神,加快推进建筑业创新驱动、绿色低碳发展,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循环、低碳、可持续发展理念,以推广装配式建筑为重点,坚持规划引领、市场主导、创新驱动、标准先行,加快推进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为特征的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

    (二)发展目标

    1.试点示范期(2017年)。在全市新开工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公用公益性建筑项目中先行试点示范。2017年,以我市现有建筑产业化生产基地(公司)为依托,启动一批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项目,作为试点示范;初步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标准、质量、计价体系。

    2.推广发展期(2018—2020年)。在全市统筹规划发展建筑产业现代化企业,全面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到2020年,基本形成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市场环境;培育一批以优势企业为核心,全产业链齐全的集群;全市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项目建筑面积逐年提高5%以上,项目预制率达到30%;形成较为完备的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标准、质量、计价体系。

    3.普及应用期(2021—2025年)。全市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新开工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和保障性住房应用面积达到50%以上,新开工住宅应用面积达到30%以上;混凝土结构建筑项目预制率达到40%以上,钢结构、木结构建筑主体结构装配率达到8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市场主体。引导和支持市内外优势企业投资建设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工厂)。整合建筑部品(部件)产业链生产资源,逐步推进形成构配件生产专业化分工合作的新业态。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企业依托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借助省建筑产业战略联盟作用,优化整合产业链资源,培育全产业链协作的产业集群。

    (二)创新工程设计。培育发展装配式建筑的专业化设计和咨询队伍。推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推广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强化设计阶段对建筑空间布置、部品部件加工、装配式施工、装饰装修的统筹协调和集成设计能力。建立并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

    (三)推行总承包制。推行与装配式建筑发展相适应的设计、构件生产、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模式,提升建筑、结构、设备和装修等多专业协同能力,培育具有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

    (四)提升施工水平。引导企业加快研发应用装配式建筑关键连接技术和检测技术,提高部品构件的装配施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能。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鼓励企业创新施工组织方式,应用结构工程与分部分项工程协同施工新模式,推行绿色施工。支持施工企业编制施工工法,加快优化技术工艺、组织管理、技能队伍,提高装配施工技术水平。

    (五)扩大应用领域。在大型公共建筑、大跨度工业厂房、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中积极采用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推进钢结构住宅发展,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优先应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风景名胜区,以及园林景观、仿古建筑等领域,倡导发展现代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在农房建设中积极推进轻钢结构建筑;小区围墙、道路硬化、临时建筑、市政设施及管道管廊等积极采用可装配、可重复使用的部品部件。

    (六)推广适用技术。积极引导建筑行业采用国内外先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大力发展和应用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结构保温装修一体化、门窗保温隔热遮阳新风一体化、成品房装修与整体厨卫一体化,以及地源热泵、采暖与新风系统、建筑智能化、水资源再生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成套技术。

    (七)强化监督管理。创新完善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机制。建立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质量终身责任。严格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装配式建筑及住宅全装修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加强部品构件全过程质量管理,实现全过程质量追踪、定位、维护和责任追溯。建立健全部品构件进场检验及施工安装过程质量检验等制度。推行装配式建筑、成品住宅质量担保和保险,完善工程质量追责赔偿机制。

    三、支持政策

    (一)强化用地保障。优先保障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和服务企业项目用地。规划部门在出具土地规划条件时,明确建筑产业化项目应达到的预制装配率、成品住房比例及容积率奖励条款。国土资源部门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要根据规划设计条件明确相关计算要求。

    (二)实施财政支持。投资建设装配式建筑部品构件的生产企业可优先享受产业发展基金等政策扶持。对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开发项目,在相关政策规定范围内,可按合同约定分期交纳土地出让金。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构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返政策。

    (三)实行税费优惠。对于开发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建筑产业现代化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后,按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对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的工程项目,可减免各类保证金,其中,施工企业缴纳的质量保证金以合同总价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乘以2%费率计取,建设单位缴纳的住宅物业保修金以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乘以2%费率计取。

    (四)加大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建设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项目及从事技术研发的单位,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购买装配式商品房,在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前提下,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鼓励符合条件的建筑产业现代化优质诚信企业通过发行各类债券,积极拓宽融资渠道。

    (五)给予容积率支持。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商品房项目,墙体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同时满足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要求的商品房项目,墙体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5%)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因采用墙体保温技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的建筑面积。

    (六)改进招标方式。在试点示范期和推广发展期,政府投融资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经项目审批部门审批后,可以采用邀请招标,邀请招标的组织、方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专利或成套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的装配式建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七)创新服务机制。对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设的项目,优先办理相关审批事项。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即可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领取预售许可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运输超大、超宽的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结构构件、钢筋加工制品等的运输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畅通方面公安交管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孝感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房管局等部门及各县(市、区)、市直“三区”管委会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建委,市建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

    (二)加强考核督查。加大对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的考核力度,每年下达年度工作责任书,实施专项督查。各级政府要把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进建筑工业化作为加快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重要推手,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政策宣传,及时报道最新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动向,营造良好市场发展氛围;加强对建筑产业现代化企业和项目的宣传,培育树立和宣传建筑产业现代化企业和项目典型,增强市场认同度,引导消费者购买产业现代化建筑,倡导低碳环保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