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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市建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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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表时间:2017-12-29 14:28

孝感政规[2017]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双峰山旅游渡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建筑业是我市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也是我市传统优势产业和重要的富民产业。为了扶持和促进我市建筑业加快发展,进一步提升建筑业发展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至2025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突破1000亿元,实现建筑业增加值1 9 5亿元。力争培育新增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1—2家,一级总承包企业10-15家,二级总承包企业15-20家,专业承包企业40家左右。力争培植建筑行业上市公司有突破。   


    二、支持措施   

    (一)财税支持  

 1.对新获得国家认定的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和一级企业资质的,分别奖励300万元、3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认定的建筑业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企业资质的,奖励5万元;对新晋升为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奖励300万元,对新晋升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的奖励50万元,对新晋升工程勘察、设计专业甲级资质的奖励30万元,对新晋升甲级监理企业的奖励1 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建委)   

2.对本地建筑业企业总承包的本地项目获得“鲁班奖”、国优、省优工程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本地工程监理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 0万元、3万元奖励。本地建筑业企业总承包的外地项目获得“鲁班奖”、国优奖的,按照本地项目奖励标准的50%执行。对本地建筑业企业承建的本地项目获得国家级、省级结构优质、装饰装修、文明施工工地等专项奖励的,国家级给予20万元、省级给予5万元奖励。若同一公司某项工程多次获奖,以最高奖计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建委)  

 3.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具有法定资格的行业检测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制定国家级标准、省地方标准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5万元奖励;对在国内新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个人)每件奖励5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工法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市建委)   

4.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培育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5.鼓励跨地区经营的本地建筑企业正确核算并在本地缴税,本市建筑业企业在市外承接项目回本市纳税的,当年实际入库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超过100万元的,按其实际入库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6.鼓励建筑企业完善个人收入核算,并采取查账征收的方式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建筑企业采取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按湖北省确定的最低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二)招标改进   

7.调整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发包方式,实行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招标发包,是否进入有形市场开展工程交易活动,对选择的设计、施工等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市建委)   

8.提倡优质优价、优质优先和综合最优价中标,坚决遏制低于工程成本价的恶意竞标行为。严格控制招标人设置明显高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和脱离市场实际的不合理条件,严禁以各种形式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投标。(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市建委)   

9.凡国家和省规定的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等规费,以及政府投资项目及公益类项目工程监理费必须单列,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参与工程招标竞价,直接计入工程总造价。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中,不得以超过招标项目要求的业绩作为投标的必要条件。(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市建委)  

10.鼓励有资质、优信用、强实力的本地企业积极参与我市“PPP”项目建设。支持本市重点企业单独或通过联合体参与投标,承建本地道路交通、市政公用事业、大型地下工程以及城市综合体等重点项目施工。企业因拓展业务购买专业设备进行技改投入可参照《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七条措施(暂行)》(孝感政发[2017]4号)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建委、市城投公司)  

11.推行工程总承包方式,支持本市重点企业采用设计一施工总承包或其他工程总承包方式参入本市国有资金投资(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项目建设。对于依法核准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项目,支持本地企业积极参与。(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12.创新招标投标体制机制,建立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体系一体化平台及信用评价体系,强化信用评价在招标评标活动中的应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三)人才激励  

13.建立健全行业人才培养、激励和管理机制,依托湖北工程学院、湖北职业技术学院等,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管理人才、创新型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大力引进行业高层次人才以及高级技工等特殊人才、紧缺人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建委)   

14.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 5%的部分,准予纳税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15.对获得国家级设计大奖、工程质量奖、施工工法或3项省部级优质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和专业技术负责人,在评定高级职称时可以直接受理上报,破格晋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建委)   

16.对在基层一线工作的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适当放宽学历、资历限制,不作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突出工程项目质量、技术创造发明、技术应用推广、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等实际能力和业绩。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条件但已取得国家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师、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在实际工作中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按破格条件推荐参评工程师。将建筑业企业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大专院校毕业生纳入保障房服务范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建委、市唐管局)   

17.坚持“先培训、后从业”的原则,发挥“建筑劳务示范基地”品牌优势,在劳动力资源充足的县市区,有计划、有目的地建立一批稳固的劳务基地,集中进行技能培训并办理上岗证,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培养高素质建筑工人,打造孝感特色的技能人才品牌,促进建筑劳务规范发展。开展建筑工人技能评价工作,具备条件的一级总承包企业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可组织开展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建设为微小企业无偿提供师资、教材、教学基地、考核基地、音响记录、培训考核资料与证书管理的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建委)   


    (四)金融支持   

18.定期组织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建筑企业三方联席会议,推动银企合作,对重点骨干企业可稳定提高授信额度,对守信企业承揽的付款无风险的工程,鼓励银行凭真实的工程应收账款或凭真实的工程承包合同和施工许可证,向企业发放贷款。(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建委)   

19.对本市建筑企业在市内外承接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占主体)项目,符合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的,企业可凭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许可证向我市的开户银行申请贷款。各金融机构对我市建筑企业在授信额度、投标保函、质押融资、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积极探索企业应收账款作为质押担保。对实力强、信誉好的建筑业企业承建境外工程项目,可提供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和外汇周转贷款。(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建委)   

20.对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建委、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市人社局)   

21.支持企业开展直接融资,对建筑业企业在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和在新三板、四板挂牌成功的,按规定分别给予1 50    6万、1 1 0万、50万元奖励(如有政策调整,按照最新奖励标准执行);对建筑企业直接运用债券工具,通过发行债券、票据等成功融资,按照发行总额的0.5‰予以补贴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委)  

 22.各金融机构要简化服务流程和融资要件,为企业金融需求提供方便。地方政府投资的担保机构、投资基金要积极为本地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支持地方企业发展。积极引进有实力的金融担保机构来孝面向建筑业开展业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23.在企业办理融资手续过程中,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工程合同、财务资信等证明,方便企业办理金融业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五)优化环境   

24.全面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的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积极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建筑市场信用环境,根据信用情况实行差别化管理。(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发改委)   

25.审计机关应依法加强对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规范各类保证金返还管理,各类保证金返逐时间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建立双向担保制度,建设单位不得将应由自身缴纳的保证金以各种名义转嫁给建筑业企业。(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市建委、市人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26.大力整治建筑工地周边治安环境,依法严厉惩处合同诈骗、强买强卖等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相关执法机关在办理涉及建筑业企业案件时,要遵循“谦抑、审慎、善意”的理念,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企业形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等)   

27.加强建筑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坚决打击围标串标、违法分包、非法转包和低价抢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公安局)   

28.加强中介机构建设,引导其提升服务水平,降低服务成本,力争建筑业中介服务收费在全省处于较低水平。(责任单位:市建委、市物价局)   

29.合理规划布点建筑业企业用地,对建筑业企业申请总部基地建设的,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优先予以保障,其中特级、一级资质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在工业园区建设总部基地的,可参照工业企业供地的优惠政策给予安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   

30.鼓励外地优势建筑业企业将总部基地迁至本市注册登记,对于此类企业,参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招商引资等四项措施(暂行)的通知》(孝感政发[201714号)给予奖励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三、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将建筑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剡和年度工作目标,作为本地优先发展产业之一,认真研究解决本地区建筑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制定落实扶持建筑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强化目标考核,明确责任,制定市建筑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以市政府建立的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基础,统筹协调全市建筑业转型发展的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配合,尽快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和具体办法,形成全市促进和扶持建筑业发展的合力。   

    本意见所指的本地建筑业企业及监理、勘察设计企业等为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在本市的企业。本意见未涉及的优惠扶持措施,参照我市工业企业现行相关优惠扶持政策执行。奖励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财政分别予以安排。   

    本意见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孝感政发[2015]1号)同时废止。

 

 

                        孝感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