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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市建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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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文件

汉川市先进建筑业评选办法

发表时间:2017-12-18 11:20

第一条  为加快我市建筑业的健康发展,促进企业素质的全面提高,扩大企业的知名度,提高企业的社会信誉,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健全和完善建筑企业信用档案,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评选、表彰“汉川市先进建筑业企业”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汉川市先进建筑业企业是本会授予建筑业企业的最高荣誉,每年评选表彰一次。

第三条  评选范围:

    凡持有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家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资质监督检查合格,并为汉川市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的建筑业企业(含外地在本市注册备案企业),均可申请参加评选。非协会会员单位的企业,可先申请办理入会手续,再申报。

第四条  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科学发展观,已经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在坚持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方面有显著的成效;

    2、企业有明确的经营方针,经营思想端正,建设单位对履行工程合同、工程质量和热情服务等方面比较满意;

  3、企业管理水平较高,基础工作健全、扎实,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在全市同行业的前列,申报前两年未发生经营性亏损,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以及重大质量、人员安全事故;

  4、建立了质量保证体系和标准化体系,其中二级以上企业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完善的信息管理制度,各项统计数据完整、准确,积极引进和采用国内外新技术新成果,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5、企业员工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质量第一、用户至上”,企业在社会上享有较高的信誉,有一定的知名度,申报前两年竣工的工程质量全部合格,申报前一年必须有一项工程荣获市(含在外地施工的)以上优质工程奖(新技术示范工程、市级结构优质、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均可);

  6、坚持科学发展观,建立和谐企业,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企业领导班子团结,凝聚力强;

 7、企业的安全制度健全,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做到安全、文明生产,近两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和人员安全事故。

 第五条  申报方式

  1、会员企业按照评比范围和条件,自愿申报;

  2、申请参加评选的企业,须填写《汉川市先进建筑业企业申报表》及准备申报资料;

  3、申报企业将整理齐备的申报资料送交汉川市建筑业协会秘书处。

  第六条  申报资料

  1、申报单位应填报申报表(一式二份)和下列申报资料(一式一份):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2)申报前一年完成施工产值统计表和企业经济效益表;

  (3)申报前一年两项工程的竣工验收单复印件,获奖工程要附获奖证书复印件;

  (4)申报本年度建设单位对履行工程合同、工程质量、信誉及服务方面评价的复印件;

  (5)申报本年度企业获得的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励方面的复印件;

  2、申报资料必须完备,并且装订成册,材料内容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取消评选资格。

  第七条  评审办法:由市建筑业协会秘书处会同市建设局建管处联合评审,提出候选单位名单,推荐给市建筑业协会会长会议评审表决。

  第八条  奖励办法:凡被评为“汉川市先进建筑业企业”的单位,本会将报业务主管部门市建设局备案,并颁发证书和奖牌,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报导。

  第九条  采取欺骗、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先进称号的,一经查实,取消称号,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条  本办法由汉川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汉川市建筑业协会

二O一七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