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汉川市建筑业协会官方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文件 > 市级 >

汉川市建筑业协会

协会地点:汉川市都市华庭A栋一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20984795905697C

开户银行:建行汉川支行

开户名称:汉川市建筑业协会

银行账号:42001686608053001312

联系电话:0712-8280886

协会邮箱:198662466@qq.com

市级

关于印发《金融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政银企合作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6-25 14:32

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扶持和促进我市建筑业加快发展,进一步提升建筑业发展水平,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孝感政规[2017]11号)文件精神,结合孝感经济社会实际,我办会同市建委、市农商行、研究拟定了《金融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政银企合作方案》,请有关单位参照执行。

附件:《金融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政银企合作方案》

 

 

                    孝感市政府金融办

                    孝感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孝感市农村商业银行

                     2018年1月19日

 

 

 

金融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政银企合作方案

    为了扶持和促进我市建筑业加快发展,进一步提升建筑业发展水平,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孝感政规[2017]11号)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金融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市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市农商行),就深化政银企合作,加大金融支持建筑业力度,制定如下方案。

    一、建立合作平台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管理,防范风险,共同发展”的原则,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在市金融办的主导下,市农商行与市建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市建筑业协会及建筑企业建立等多方联席会议,建立政银企联盟,建立联络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签订“合作协议”,实行信息共享,责任共担。市建委、市金融办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专项资金在市农商行存储的引导推荐作用,市农商行协助做好资金监督工作。同时,市建委、市建筑业协会引导推荐相关企业到市农商行开立结算账户,开通网银,农民工工资代发等业务

    二、提高授信额度

    市农商行对市建委、市建筑业协会推荐的一级企业等重点骨干企业提高授信额度。

    (一)对信誉好、资产优、无诉讼案件,资产负债率低于60%的特级资质企业,可提高综合授信20%,一级资质企业可提高综合授信10%;

    (二)对年缴税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可提高综合授信20%,超过3000万元的可提高综合授信10%;

    (三)对市农商行内部评级AAA级及以上企业,可提高综合授信10%;

    (四)对总承包建筑企业获得“鲁班奖”国优、省优工程的,分别提高授信10%,8%和5%;

    (五)在授信范围和期限内,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情况循环周转用信。

    三、优先信贷支持

    市农商行对开立结算账户符合贷款基本条件下的企业,对给予贷款、票据、贴现、保函等信贷支持。

    (一)发放信用贷款。对符合信用贷款基本条件,无抵押物、信用良好、年缴税额在800万元以上、二级以上建筑资质、与市农商行已合作一年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信用贷款支持;对符合信用贷款基本条件,无抵押物、信用良好、年纳税额在1500万元以上,一级以上建筑资质、与市农商行已合作一年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信用贷款支持;对符合信用贷款基本条件,无抵押物、信用良好、年缴税额在4000万元以上,与市农商行合作一年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信用贷款支持。

    (二)创新“建安贷”信贷产品。市建委及市建筑业协会组织讲信誉、有实力的建筑企业,按自愿原则,尽快出资设立不低于5000万元的专项担保基金池,专户存储,作为参与企业贷款的担保基金,市农商行按担保基金的5倍放大,对出资企业及所推荐的项目贷款,单户贷款最高1000万元,贷款可用于材料采购、工程款支付,也可用于缴纳投标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短平快的资金需求。

    (三)开办企业联保贷款。引导3-5家企业自愿组成联保小组,共同出资成立联保基金,市农商行按联保基金的3倍放大贷款,贷款总额可达1500万元,联保基金及联保小组成员对联保贷款总额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四)开办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对本市建筑企业在市内外承接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占主体)项目,符合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的,在市农商行、发包方、资金拨付方与承建企业签订资金按期拨付协议,资金拨付到市农商行指定账户用于偿还贷款的,通过人行应收账款平台系统,用应收账款作质押开办投标保函、质押融资等信贷业务,解决企业融资难题。

    (五)办理担保贷款。开办符合条件的法人客户担保贷款,推荐实力强的专业担保公司开展担保贷款业务合作,单户最高可达500万。

    (六)开展信用证及保函业务。在真实交易背景下,通过组织合作担保方式开办信用证及保函业务,费力最大限度优惠。

    (七)提高资产抵押率。

    1.银行担保企业债务、银行票据、人寿保单等金融质押品,质押率最高可提高到90% 。

    2.个人住房抵押率最高可提高到70%.

    3. 居住建设用地使用权,商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商业用房抵押率,最高可提高到60% 。

    4. 房地产在建工程抵押率最高可达实际投入的70% 。

    5. 政府主导项目应收账款质押率最高可提高到70%。

    6. 通用设备抵押率最高可提高到50%。

    7. 工业厂房等抵押率最高可提高到50%,工业用地最高可提高到40%。

    四、简化贷款流程

    为提高贷款调查、审查效率,5000万以内的所有贷款,由市农商行简化流程统一审批,在承办支行搜集借贷申请人主要核心资料后,市农商行审查岗可与承办支行一并进行调(核)查,联合办公,符合贷款条件的,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审批到位。

    五、控贷信贷风险

    信贷行为有银企双方按贷款管理规定协商确定,并承担相应风险。市建委及市建筑业协会要严格推荐程序,指定专人严格审核把关,优先推荐成长性好,增值潜力大的企业,一级资质以上的企业,自愿加入企业联盟抱团发展的企业。对信用记录不好的、列入“黑名单”的企业等不予推荐。

    六、明确相关责任

    (一)市金融办负责政银企合作平台的搭建,负责与市建委、市农商行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向世界,政府领导反馈情况。

    (二)市建委及市建筑业协会负责对企业行为诚信情况的审核把关,负责企业资质等级的评定及信息共享,定期组织企业参加座谈会,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及融资需求情况,负责基金池的企业出资组成设立与管理,负责“建安贷”企业的推荐,并协助贷款回收。

    (三)市建委、市金融办负责协调市国(地)税局提供企业年度纳税情况证明和欠税企业名单。

    (四)市农商行定期参加政银企对接座谈会,了解企业需求,制定解决方案;筛选客户,及时给予相应的金融支持,协助设立“建安贷”基金池,根据相关部门的推荐,按贷款程序自主发放贷款;协助设立各类保证金专户,并协助管理资金;根据贷款方式及银企合作情况,一事一议给予企业贷款费率优惠。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及今后与政策变化等情况,可及时沟通协商,视情况对方案作出调整。